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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查取证:婚生子女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作者:admin 浏览:504 发表时间:2023-11-16
婚生子女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婚生子女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婚生子女的概念。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受胎后出生的子女。婚生子女,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①其父母之间有婚姻关系存在;②须为生父之妻所分娩}③其受胎或出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④须为生母之夫的血统。  推荐阅读:  重婚罪的认定  如何收集重婚罪的法定证据   2.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婚生子女具有以下法律地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婚生子女的否认。  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上述受胎期内,未与妻有同居行为时,他依法享有否认该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法律制西安外遇调查取证度。 …” 我国没有关于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沓认婚生子女之诉。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委托专门的血液鉴定部门进行亲子鉴定。如果否认之诉成立,丈夫可不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责任西安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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